规则大讲堂第五期:NBA先签后换与不可交易条款

可以这样理解,先签后换的合同薪水和递增,与直接签约他队相同,低于用伯德特例和母队续约(可以用罗斯条款且递增7.5%)。

先签后换可以含有签约花红,两个球队都可以负担,但是母队负担的金额将会计算入球队每年的“交易中牵涉到的现金额度”,因此母队负担的部分是有限度的。先签后换也可以有交易保证金,但本次先签后换不计算在内,而是在之后的第一次交易中发挥作用。

从2013-14赛季开始,使用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的球队,整个赛季的工资将不能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任何使薪水上升到该数字之上的操作都被禁止,这个效果相当于硬工资帽了。

先签后换会带来什么好处呢?对于母队来说,先签后换可以让他们得到一些回报,而自由球员和他队签约自己将一无所得。对于得到该球员的球队来说,他们可以在没有薪水空间的情况下也得到球员,或者是得到该球员后但还能够保持薪水空间继续得到其他球员。当然,他们在先签后换中也会损失一部分球员。

对于球员来说,在2011年之前他们用先签后换能够得到更长的合同,但这一点在2011年的劳资条款中被禁止了,所以他们得到的好处非常有限,甚至比直接签约更加麻烦。球员愿意先签后换往往是想加盟那些没有薪水空间的球队而不得不采取的“曲线救国”。

二,续约后交易

先签后换针对的都是合同到期的自由球员,如果一个球员合同到期之前,可以与他提前续约(标准叫法为延长合同)然后立刻进行交易吗?可以,但是合同有限制。续约后交易,合同最长为三年(包括原有合同剩余的部分),新合同第一年的薪水只能是此前赛季薪水的104.5%,此后每年薪水递增幅度为新合同首年的4.5%。

该球员原合同最后一年,在赛季结束后不能进行续约后交易,如果有任何选项或者ETO的话,则视为合同最后一年。

和先签后换一样,续约后交易的合同与直接签约他队类似,比与母队续约下降很多(3年和4年,递增4.5%和递增7.5%),目的就是尽量促使该球员留在母队。

如果一个球队和母队进行了超过续约后交易规定金额和年限的续约,那么他们必须等到六个月之后才能够交易他。反之,如果一个球队通过交易得到了某个球员,那么他们或者按照“续约后交易”的标准来进行续约,或者是等待六个月再进行不受限制的续约。

但以上这些规定不包括新秀标准合同。新秀标准合同在交易之后可以立刻续约,并且金额不受到限制,比如火箭在交易得到哈登之后立刻和他进行了续约,没有等待六个月的时间,薪水也与和母队续约相同。

续约后交易相关的规定一度被称为安东尼条款,因为在2010-11赛季,安东尼以去别的球队不续约相要挟,逼迫掘金队将他送到了尼克斯队。

三,签约球员何时能够被交易

总体上来说,一个球队在签约一个球员之后,至少需要呆满三个月,并且等到12月15日之后。比如说在9月10日签下这个球员的话,需要等到12月15日才能够交易他,如果是9月20日签下这个球员,那就需要等到12月20日,满足三个月后才能交易他。这里面不包括新秀,新秀在签约30天之后就能够被交易。

如果该球员是BYC(使用伯德特例或者早伯德特例和母队续约,同时他的母队超出工资帽,并且他的薪水上升幅度超过20%),那么上面的12月15日推迟到1月15日,其他不变。

对于先签后换来说,后续交易不遵循签约的规则,而是遵循交易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该球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一名球员,并且薪水超出了工资帽,那么两个月内该球员不能够被打包送走——但可以单独交易出去。

如果一个球员已经变成了自由球员,那么除了先签后换外,他的伯德特例不能牵涉到任何的交易中。

四,交易中现金的处理

交易中可以包含现金,球员也可以单独和现金进行交易,但每个赛季有限额,具体如下:

赛季

金额

2013-14

320万美元

2014-15

330万美元

2015-16

340万美元

2016-17

350万美元

2017-18

360万美元

2018-19

370万美元

2019-20

380万美元

2020-21

390万美元

这儿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一个球队在一个赛季交易中得到的现金和送出的现金分别是以上限额,二者不进行累加。也就是说,2013-14赛季,可以得到320万美元,同时送出320万美元。第二,这是全赛季的限制,比如说2013-14赛季第一笔交易牵涉到了170万美元,那么第二笔交易只能有150万美元,第三笔交易就没有了。

现金只是补偿,不计算入薪水总额中。比如说送出一个500万美元薪水的球员加上300万的现金,送出的薪水还是500万美元,而不是800万美元。

在先签后换中如果包含有签约花红,那么母队所负担的部分将会计算入这部分现金限额中。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也叫做转会保证金,也叫做交易花红,就是在合同中规定,如果该球员被交易的话,那么将会得到一笔额外的费用。但这只发生在他第一次被交易的时候,之后该条款就失效了。先签后换中如果有交易保证金的话,那么先签后换本身的这个交易不算,在随后的第一次交易中发挥作用。

交易保证金可以是一个固定金额,也可以是剩余工资的百分比,或者是混合规则(比如说100万和剩余工资的10%,二者取小这样的)。但这个数额有上限,就是保证金的实际金额不能超过剩余工资的15%。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球员的薪水是5年,每年1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规定是50万美元,但在第三年,他剩余的合同就只有300万美元了,交易保证金需要低于该数字的15%也就是45万美元,所以50万就没有了意义,就变成了45万。同理,到第四年最高只有30万,第五年就只有15万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几点:

1,在2011年劳资协议之前所签订的合同(提前续约按照签订时间而非发生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是由得到球员的一方支付,在2011年劳资协议之后,交易保证金由送走球员的一方支付。

2,在计算剩余工资的时候,选项年是不包含在内的,除非该选项已经执行过了,但ETO算在内。

3,条件合同中,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拿到的那部分薪水,在计算的时候是不算在内。

4,交易保证金不能让一个球员的薪水超过顶薪,这在下面详细讲述。

5,交易保证金是随着赛季进行而降低的。比如说此前举的例子,最后一年本来是15万的保证金,但如果在赛季进行到正一半的时候交易他,只需要7万5就行了。

六,交易保证金对薪水的影响

与单纯的给球员一笔费用相比,交易保证金对于球队薪水和交易的影响才是最复杂的情况。

按照规定,在交易之后,交易保证金将会按照合同保障的比例分配到剩余的赛季中,这里面不包含非保障的赛季,选项和ETO之后的赛季。同时,在交易的薪水配平中也要增加这部分的薪水。比如说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该球员在第四个也就是倒数第二个赛季被交易,那么他的交易保证金就是30万美元,剩余两个赛季每赛季15万美元,也就是每个赛季的薪水从100万变成了115万美元。

这里要注意的是,分配不是按照薪水的多少分配的,而是按照保障比例分配的。比如说30万的保证金,如果两年都是全额保障,即使最后一年薪水高于之前一年(因为递增),也是各占15万。但如果最后一年只有50%保障,那么第一年就是20万,第二年就是10万。如果最后一年是60%保障,那么第一年就占30*1/1.6,第二年就占30*0.6/1.6。

还要注意,在计算保证金金额的时候,ETO是算在内的,但分配的时候ETO又不算在内了。以上面的例子,如果最后一年是ETO的话,那么交易保证金按照两年计算,是30万美元,但分配的时候全部分配到第四年,那么他第四年的薪水是130万美元了,即使他在交易之后选择留在球队中,也没有任何改变。同理还有非保障的赛季,如果接下来所有的赛季都是全额非保障的,那么所以的交易保证金都在交易的那个赛季计算在工资帽内。

这些复杂的规则给交易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当一个球队进行交易的时候,这部分薪水必须考虑进去,就像上面的例子,一名本来是100万美元薪水的球员,变成了115万美元,这样在配平的时候就带来了麻烦。比如说对方是一个超出奢侈税的球队,送出80万薪水的球员,按照理论可以得到一个110万薪水的球员,但现在是115万了,就配不平了。

为了增加交易的方便性,规则规定球员可以降低自己的交易保证金来完成交易。比如说上面这个例子,这个球员可以将自己30万的保证金降低到20万,这样每个赛季就分配了10万,薪水正好是110万,可以配平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不能多降,必须是为了满足交易的需要。以上面的例子来说,该球员的保证金只能降低到刚刚让交易完成的20万,不能降低到19万。

但是,有一种情况交易保证金是不能降低的。按照规定,一个球队如果使用了双年特例或者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了球员等等,他们这个赛季的薪水就永远不能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如果这个时候一个本来不让他们超出这个数值的交易,因为保证金而导致超出了这个数值,此时保证金是不能协商降低的,交易只能告吹。

注意,上述几段都是从得到球员一方考虑的,而送出球员的一方,他们使用的还是原来的薪水,也就是说送出的是100万美元的球员,不是加上保证金后的115万美元。

球员该年的薪水在增加了交易保证金后不能超过顶薪,比如说顶薪是1500万美元,该球员薪水是145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分配后是100万美元,那么他的交易保证及就会自动将为50万美元,总共还是1500万在顶薪之内。

七,不可交易条款,其他不可交易的情况

不可交易条款就是球队想要交易该球员,那么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如果一个球员在NBA至少打满了8年,并且和签约的球队已经打了至少4年,那么在签订新合同的时候可以加入不可交易条款。不过,提前续约不行,除非原有合同也有不可交易条款。

这4年不需要是最近的4年,比如说费舍尔,他如果加盟湖人就可以签订不可交易条款,虽然最近是代表雷霆效力,因为他曾经在湖人打了4年以上。不可交易条款可以交易,也就是说,如果该球员最终交易了,那么在新球队他依然拥有不可交易条款。

除了不可交易条款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球员同意才能够进行交易:

1,当一个球员在一个一年合同内打球(不包括选项),并且在赛季结束后能够得到伯德特例或者早伯德-特例的话,也包括接受第五年报价合同的首轮新秀,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伯德和早伯德特例不随着他进行交易,也就是说被交易后他会成为非伯德特例球员。这种情况下,交易他必须得到他的同意。

2,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接受邀请合同,但是被母队匹配后留在母队,在这个合同的第一年,交易他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同时不能够交易到之前给他提供邀请合同的球队。比如说2012年夏天,太阳给受限制自由球员埃里克-戈登开出邀请合同,但是黄蜂选择匹配留下了他,那么在2012-13赛季,黄蜂交易戈登就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并且即使戈登同意,也不能把他交易到太阳队。

除了这些需要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外,关于交易还有以下一些时间限制:

1,在球队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得到的球员,在两个月内不能够和别的球员打包送走,但可以单独送走,比如说昆廷-理查德森就曾经在一个夏天经历了4个球队。

2,在交易截止日过去之后,球队需要等到他们的赛季结束才能够进行交易(季后赛球队上的非季后赛球员可以在常规赛结束后就交易),不过如果该球员合同即将到期,或者有尚未执行的选项或ETO,那么赛季结束后不能交易。

3,签约一个自由球员,或者匹配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报价合同,需要等到签约和匹配满3个月,同时过了12月15日才能够进行交易。当然先签后换不算在内。

4,BYC球员(定义见上一讲),需要在签约和匹配满3个月,同时过了1月15日才能交易。

5,新秀球员,签约30日内不能交易。

6,提前续约一个球员,如果他的薪水年限、起薪和增幅超过了“续约后交易”的规定,那么必须等到提前续约满6个月后才能够进行交易。本条不包括新秀

7,继承(也叫做认领)一个被裁退球员的合同,如果在赛季进行中继承,那么需要等到继承30天之后才能进行交易他,如果在休赛期继承,则需要等到赛季开始30天之后才能交易他。

8,一个球队将球员交易出去之后,同一个赛季(从7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不能够再次得到他。如果新球队将该球员买断,那么他或者等到交易满一年,或者等到合同结束后的第一个7月1日才能够和原来的球队签约。不过,如果球队交易出去的不是球员而是选秀权,那么同一个赛季可以重新得到。

9,被特赦的球员被其他球队竞价获得,那么获得他的球队需要在下个7月1日之后才能够交易他。

10,被特赦的球员在现有合同结束前不能够被交易到特赦他的球队。

11,球队大名单满15人后,不能够再通过交易的球员,即使明确表示交易后立刻裁掉也不行,同时规则禁止交易的同时进行裁人,因此必须先腾出名单。

下期预告:接下来两期将会讲解合同的细节问题,下一讲主要包括:退役,伤病,去世,条件合同,签约花红,国际球员如何与母队买断,州税问题对合同的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