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运动员注册规定。
(1)残奥听奥运动员须符合《全国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2)残奥听奥运动员注册和注册变更手续须在本项目报名前3个月内完成。提前比赛项目按单项规程执行。
(3)获得2016年残奥会、2017年听障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运动员除外),不允许办理注册代表权变更。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无需在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注册。
(5)残疾人群众比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本)参赛,分级规定按单项规程执行。运动员不得兼报残奥听奥项目和残疾人群众比赛。
(二)第七届全国特奥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凡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的最小年龄为16岁)。
3.运动员年龄计算截止于赛事报到之日。
4.参赛运动员须有距报名前6个月内由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
5.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6.报名前6个月内,运动员须经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1团,天津市可增报1团。
(二)天津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直接报名参加第十届全国残运会残奥听奥集体项目决赛。
(三)开闭幕式期间赛事各单位残运会运动员限报50人,特奥会运动员限报25人,残奥听奥特奥集体项目、残疾人群众比赛除外。另,盲人柔道项目每单位可增报4人。提前比赛项目各单位限报运动员人数按单项规程执行。
(四)各代表团除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开幕式期间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见附件),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
(五) 第十届全国残运会第二次报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视情增设外卡。
(六) 残奥听奥射箭、田径、羽毛球、硬地滚球、自行车、赛艇、射击、游泳、乒乓球、网球、轮椅击剑、越野滑雪双人及团体项目允许跨单位组队参赛。
(七)残疾人群众比赛由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组队代表本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可由一个或多个机构组队参赛。
(八)代表团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第十届全国残运会。
1.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各单项规程执行。同时注册残奥听奥夏季、冬季项目的运动员,可参加残奥听奥夏季、冬季项目各1个大项比赛。
3.个人项目立项原则为2个单位3名运动员以上(含)。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将公布立项情况。如未能立项,则允许参赛单位在本大项内调换运动员1次。调换的运动员须符合相关注册规定。
4.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组委会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确立最终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参赛,具体按各单项规程执行。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5.集体项目抽签仪式由主办单位与单项竞委会组织。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将根据最近国内比赛的成绩确定种子队。
6.赛事期间各单项竞委会组织体育展示及互动活动。
7.田径马拉松赛事与2019年上半年天津市马拉松赛事合并举行。
8.残疾人群众比赛设全国预选赛和总决赛,每单位限1支队伍参加全国预选赛。各地先行开展本地区选拔赛。
(二)第七届全国特奥会。
1.比赛规则执行中国特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3个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3.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性别、年龄分组的基础上,按运动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中运动员成绩相差原则不超过10%,每小组最多8人(队),最少3人(队)。
4.个人比赛项目先按预报成绩进行预赛,再按预赛成绩分组决赛,如运动员决赛成绩与本人预赛成绩相差超过15%,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名次。
5.个人比赛年龄分组:8-11岁、12-15岁、16-21岁、22-29岁、30岁以上(举重项目仅设16-21岁、22岁以上年龄组)。
6.足球项目设男子16岁以上组五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10人,另报个人技术赛2人,男女不限(低能力运动员)。
7.篮球项目设16岁以上组男子五人制比赛和女子三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分别报男运动员10人和女运动员5人,另报个人技术赛2人,男女不限(低能力运动员)。
8.集体项目年龄分组以队伍中年龄最大者为准。第二次报名时各队提交本队个人技术评分,报到后,组委会按技术评估和分组预赛结果确定决赛分组。
七、奖励办法
(一)第十届全国残运会。
1.残奥听奥集体项目(篮球、足球、坐式排球、盲人门球、残奥冰球、冰壶)、全能项目、团体项目、接力项目、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残疾人群众比赛奖励前8名,不足8名减1进行奖励;其他项目7人以上(含)奖励前6名,6人以下(含)减1进行奖励,以此类推。
2.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者,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颁发获奖证书。超世界纪录者另颁发超世界纪录证书。
3.残奥听奥项目为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奖牌的同时,也为其1名主管教练员同台颁发奖牌,同时在各项目公布单项成绩和汇总成绩册时,分别公布获得前3名运动员(队)的1名主管教练员的姓名和单位。田径领跑员、盲人足球守门员、自行车领骑员、赛艇舵手、雪上项目领滑员与运动员同台领奖。
4.公布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每日比赛成绩。
(二)第七届全国特奥会。
组委会对每组比赛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金、银、铜牌,第4至8名颁发绶带;被取消成绩者,授予参与奖。
(三)第十届全国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组委会仲裁、分级委员会以及各单项竞委会仲裁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三)裁判员、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九、兴奋剂检查
运动会期间(包括提前比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每出现一例,将停止该项目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取消其成绩并收回其所获奖牌,取消其所在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费用
(一)各代表团规定人数内的人员,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人民币100元。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自理。
(三)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一、报名时间
(一)第一次报名:2018年7月31日以前。
(二)第二次报名:2019年6月1日以前。
(三)提前比赛项目及集体项目预赛报名时间,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除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团旗上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三、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勇志军 张绍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 010-6658029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 编:100034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天津市筹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桂 琦
联系电话及传真:022-86429534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90号
电子邮箱:dsjcyhtj@sina.com
十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届全国残运会重度残疾级别表
附件
第十届全国残运会重度残疾级别表
项 目
级 别
射 箭
W1
田 径
11、32、33、51、52、53
自行车
B1,H1-H4
盲人门球
B1
盲人柔道
B1
盲人足球
B1
游 泳
S1、S2、S3、S11
乒乓球
TT1、TT2
轮椅击剑
B级
硬地滚球
BC1-B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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